考试
1、考试时间:4月16日、17日。开考专业及课程安排见附件2、3。
2、固原市、银川市考试中心领取试卷时间为4月14日;吴忠市、中卫市、石嘴山市等考试中心领取试卷时间为4月15日。接送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试卷运送规定:专车、专人,必须由公安、武警人员押运,凡是不带公安、武警人员押运试卷的单位,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将不发放试卷;试卷运送途中不得搭乘其他人员。试卷抵达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试卷运送及保管情况(值班电话:0951—6026905、13709594789)。各市考试中心务必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试卷保密室,并安排二人以上(其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员)日夜值班,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3、各市考试中心在考试期间,必须每天向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及考试实施情况。
4、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证件,考场内统一板书为: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及试卷总页码数;自治区、市考试中心举报电话;监考教师姓名。
5、各市考试中心对考试用草稿纸必须严格管理,统一标记。考生在考试开始前,必须在草稿纸的右上角写清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草稿纸统一收回,考生不得丢失或带走。应严防利用草稿纸作弊的行为。
6、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根据考试通知单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并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磁卡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若发现考生坐错座位,应立即纠正;若考生不在指定考点、考场座位上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7、考生须在试卷第一页右上角的两个小方框里准确填写座位号,缺考考生的座位号由监考教师填写。
8、各市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流程实施考试,不得随意提前开考或延时收卷。考试中出现突发事情应及时上报考试院自考处。
9、公安、武警、军人(战士例外)及政法部门的考生均应着便装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武器进入考场。
10、答卷必须严格按照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装订(包括缺考、空白卷);对混编考场内不同课程的答卷要分袋装订,确保试卷课程名称与试卷袋课程名称一致,分填“考场记录单”,防止串袋。各考点试卷检查组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地检查每一考场的试卷装订情况,杜绝试卷倒装、漏装、串袋和错装现象。实施标准化考试的课程及英语专业的部分课程,凡采用答题卡的,答题卡装入小袋密封,答题纸装订后装入原试卷袋密封。试卷不需装袋,但须上交自考处备查。
11、监考教师必须在每个试卷袋及“考场记录单”规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本考场每门课程第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号的末两位数字。混编考场按课程分别填写。
12、试卷袋上的保密号由自考处填写。
13、“考场记录单”必须粘贴在答卷袋的粘贴线上,答卷须经检查组验收。
14、考试期间,宁夏教育考试院巡视员将赴各市考区进行自考考务巡视。
巡视人员须严格按“守则”和“职责”办事。按时参加监考教师培训会,坚守岗位,善始善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考点主任协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考点和市考试中心及时妥善处理。
巡视人员要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检查、监督,与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中心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15、各市考试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将答卷送自考处答卷保管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